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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核查?

    发布时间:2021-10-22       点击:896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核查?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资质环境不断变化,建筑资质改革势在必行,“挂靠整治”自查阶段即将结束,顺应政策,各地主管部门赶在“挂靠全面排查”之前,陆续开展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那么,建筑资质核查的方式,重点部分等你都了解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核查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采取企业自查、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自查指的是建企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检并承担相关后果。实地核查是指各级主管部门到企业的办公地点或者要求企业到指定地点,对企业资质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二、重点核查对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看做重点核查对象:

    1.符合统计标准但未纳入统计调查名录库,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报送统计数据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进入点调系统但报送点调数据与统计数据不一致的;

    2.一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3.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存在买卖租借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

    5.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未办理延续的;

    6.在市场检查中有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不良行为的;

    7.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8.被投诉举报的;

    9.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核查内容及标准

    1.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企业实际情况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企业主要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是否有效及满足“标准”中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是否相符,是否有买卖租借证书的行为;

    4.“标准”中要求的厂房和技术装备是否达标;

    5.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建立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四、整治措施

    1.不达标的企业,将计入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并进入一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建筑企业被锁定,不能参加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一个月内整改达标的,解除锁定;整改期满仍旧达标的,撤回企业资质。

    2.被撤回建筑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的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资质核查的相关介绍,企业资质办理不易,建企要抓住自查阶段,维护好人员、业绩和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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