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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主要特点

    发布时间:2016-12-20       点击:956

    公众聚集场所是工作、生活、学习、娱乐等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如商场、市场等购物中心;歌舞厅、影剧院、体育馆等娱乐、体育活动中心;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等文化活动中心;宾馆、饭店、酒楼等旅客住宿中心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是人员伤亡大。这些场所如果建筑防火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消防设施不健全,加之人们缺乏必要的自救逃生训练,发生火灾必将酿成较大的伤亡事故。如3月29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因违章电焊引起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就是典型的事例。

    二是经济损失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和商品流通的迅速增长,公众聚集场所的发展规模空前扩大,呈现出三多发展势头。即集购物、娱乐、餐饮,住宿于一体的综合性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越来越多;大型商场、大型文化、体育场馆越来越多。这些人员高度集中场所,除了建筑和装饰昂贵,其设备、财产、流通物品数量多、价值高,一量发生火灾,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000年1月11日安徽省合肥庐阳宫批发市场大火,造成2178.9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一般来讲其火灾损失明显高于其他类别同等规模的火灾。

    三是政治影响大。人员密集场所既与人民的衣、食、住、行紧密相关,又是新闻传播的媒介和焦点,同时又因火灾易造成较大的伤亡,其政治影响和后果远远高于经济损失。人们记忆犹新的河南省发生的焦作“3.29”和洛阳“12.25”两起恶性火灾事故,在全国造成的震动及从中央到各省市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态度,在我国消防史上是不常见的,足以说明火灾后果的影响和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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