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07 点击: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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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疏散照明时间增加)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基于进了避难层也不一定安全考虑,有条件尽量跑出大楼)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
(一般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自带蓄电池,国产蓄电池质量估计也就保证三年,其中还有电池衰减等问题,因此一般按照3倍容量配备电池,如需要0.5h时间,配备蓄电池至少为1.5h时间才行。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规范要求不小于1.5h。建议前端还是加双电源或者EPS吧。有柴发时电池组可按一倍考虑,只做一个过渡。)
(逃生时需满足可视的疏散路径、疏散通道上低的烟气浓度、低的烟气温度,所以在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时间要求的条件下也应满足后两条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对排烟风机、排风机等设备供电时间和可靠性也能达到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要求。)
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