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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日前发文,对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13个资质(或资格)标准进行修改,全面删除“注册资金”相关要求。
(一)勘察设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不再要求拥有注册资本。
(二)施工图审查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
1、一类审查机构不再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
2、二类审查机构不再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
(三)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不再要求但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3、乙级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丙级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5、以上要求“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四)工程造价
1、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资本(不再是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资本(不再是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不再要求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股东出资协议还需要提交。
(五)工程招标代理
1、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不再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2、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不再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3、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时,不再要求注册资本金;
4、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不再要求提交出资证明。
(六)城乡规划编制
1、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不再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4、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的,不需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七)房地产估价
1、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标准,不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2、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标准,不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3、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标准,不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4、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的,不再要求出具出资证明复印件;
5、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发生变更的,不再要求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八)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4、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5、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要求提交验资证明;
6、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
(九)物业服务
1、物业服务企业的一级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二级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3、三级资质不再要求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4、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不再要求的提交验资证明。
(十)市政公用特许经营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不再要求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