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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建筑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建造师)负责。开工前五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一旦出现问题哪怕项目负责人离职或退休,也都将被追责。
针对这一政策,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建造师们都有不同的看法:
行政主管部门:
一方面,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必须响应住建部的要求,确保“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落实;但另一方面,作为贴近基层的部门,也深知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真正一落实,很多工作或许都没办法正常运转了。
建筑企业管理者:
自从2014年8月25日,由国家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后,建筑公司就开始出现建造师,尤其是年轻的建造师不愿意参与项目招投标、出任项目经理的情况,而这一情况已经开始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
建造师:
项目经理在项目中获得的报酬仅仅只是一份正常的工资,但却要对整个项目质量负起终身责任。也就是说,他在工作中获得的报酬与他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职业、人生风险是不对等的。
终身追责固然是好,可是施行起来估计还有一段路。中国的建筑市场,从勘察、设计,到施工交付,都是比较混乱的。想要实施终身追责,首先就是要规范整个建筑市场行为。不然,终身追责很难实行,即便实行也没什么太大意义。
通过住建部发出的《关于2015年1月份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可以看出,仍有地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效果差,新建工程“两书一牌”制度覆盖率不高,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不够,不少地区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现象。此外,在报表上报过程中,存在上报不及时、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因此,住建部实施的建筑终身追责制,在建筑行业并不被看好,而且政策三方主体都认为实行起来很困难。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建筑行业“有资格的没经验,有经验的没资格”现象普遍存在。
实际上,公司很多具备承接项目资格的建造师,都是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到建造师资格证的年轻人,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多年轻的建造师在工地现场甚至“分不清东南西北”,怎么可能管理一个项目,甚至对这个项目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与“年轻的建造师缺乏管理经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在施工企业中工作了十多年,甚至几十年的老工人,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甚至承担着项目的实际管理责任,然而却因为缺乏系统的理论培训教育,而考不上建造师资格证,无法作为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参与项目招投标。
第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责权不对等。
项目经理对其管理的项目质量负有终身责任,一旦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他们则可能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罚款上百万元,甚至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些处罚措施,不仅会使项目经理的事业受到重创,甚至会对他的人生产生严重影响。但实际上,影响一个项目质量的因素有非常多的方面,承担这样大的风险确实会让很多建造师望而生怯,尤其是年轻的建造师。
项目经理在项目中获得的报酬仅仅只是一份正常的工资,但却要对整个项目质量负起终身责任。也就是说,他在工作中获得的报酬与他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职业、人生风险是不对等的。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一个施工企业承接到的项目动辄都是上千万,甚至是几亿、几十亿,在现实的情况下,个人很难承担起这个责任。
第三,影响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因素众多。
实际上,在一个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很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环节并不是我们能够完全掌控的。在一个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会有太多不可控的外界因素带来影响,很多时候不是项目经理说了算的。让项目经理终身为一个项目负责这样“一刀切”的措施,在实际情况中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因为,大多工程项目是项目承包,承包人就是实际上的项目老板,名义上的项目经理是建造师,真正现场有责权利的是老板,作为没有实际权力的建造师来承担终身的建筑质量安全责任,作为技术岗位的建造师是难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