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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说,工地出现意外,有施工人员受伤在所难免。一般有资质的建筑单位都会承担责任赔偿,但是如果碰到没有建筑资质的企业,施工的项目又是自建低层住宅,房主也得承担赔偿。
无建筑资质者建房 民工受伤谁赔偿?
编辑同志:谭某家建三层小楼,由无任何建筑施工资质的朱某承建。我受朱某雇佣在该工地从事辅助工作时,被坠物砸伤,花去医药费10余万元。后经鉴定,我构成九级伤残。朱某赔偿我13万元后,叫我再找房主谭某赔7万元。而谭某认为这事与他无关。请问谭某是否要承担责任? 读者:侯茂林
侯茂林读者:谭某应担责。《建筑法》第83条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低层住宅是指自建两层以下住宅。也就是说,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的,应遵守《建筑法》的规定,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朱某无建筑施工资质,谭某存在选任不当的过错,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规定,你有权要求谭某赔偿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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