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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消防中民用建筑应设置哪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呢

    发布时间:2019-10-07       点击:11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一、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二、多层及单层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4)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

    5)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类汽车库,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口的汽车库。


    三、地下民用建筑:

    1)铁道、车站、汽车库(I、Ⅱ类);

    2)影剧院、礼堂;

    3)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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